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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二十四章驱退狼群
    赫连峥急忙迎上去,风咏从头马脊背上一跃而起,稳稳地落回地面,在落地的那一瞬间,赫连峥冲上前一把拥住她。
    “咏儿,你是最棒的。”赫连峥凑到她耳畔,嗓音磁性清朗。
    风咏微微有点别扭,被赫连峥拥在怀中,嗅着他身上淡淡的药草香气,竟然有一种特别安心的感觉,但是跟玄清澜不一样。
    玄清澜给她的感觉更像是一座可以依赖的大山,而赫连峥是月下流淌的清泉,一看就让人舒心,不用太多的防备与算计。
    看着赫连峥眼中丰沛的笑意,风咏也跟着消去那种别扭感,亲昵地揉了揉他的手臂,这时阿莎走过来,感激地笑道:“风小姐,若不是你驯服了头马,恐怕这群野马就要踏碎我们的营地,说不定还会踩死人呢。真是太感谢了。”
    那些玩耍的小孩子也纷纷涌过来,眨巴着大眼睛好奇地盯着风咏。
    风咏会心一笑,从坤元戒中掏出一把花花绿绿的糖果,这可是金福记出品的,香甜软糯,非常可口。
    这回孩子们没有拒绝,毕竟风咏刚刚才从野马马蹄下将他们解救出来。
    “都有,都有份。”孩子们争前恐后地涌来,风咏只得将兜里的糖果掏出大半,看来留给自己的已经不多了。
    毒修罗其实不爱吃糖,但是有时候甜食会让人减轻压力,获得更加轻松的心情。所以风咏特地从金福记买了最好的糖果,留着心情郁闷的时候含一颗解压。
    将手中的糖果分发完,其中一个呆萌可爱的小女孩突然踮起脚,啪叽一声,亲在风咏粉红的脸颊上,风咏被她亲得猝不及防,顿时呆愣在原地。
    “妞妞,真是太调皮了,怎么能随便冒犯贵客呢?”阿莎见状,急忙站出来打圆场,生怕惹怒了风咏。
    幸好风咏不以为意地摆摆手,笑道:“叫妞妞是么?好可爱呢!”
    说着,风咏从坤元戒中掏出一颗薄荷丹:“拿去吃吧。这种薄荷丹可以清除异味,宁神静心,如果家中有人有需要,吃一颗就能恢复精神呢!”
    风咏一出手,就是三品灵丹。阿莎惊呆了,迟疑道:“这恐怕不妥!”
    “无妨,我跟妞妞有缘。就当是送给她的礼物吧。”
    阿莎急忙推了推妞妞,妞妞从风咏手中接过薄荷丹,可爱呆萌的小脸上满是乖巧的笑意:“大姐姐真好,我最喜欢大姐姐了。”
    嘴巴真甜。
    风咏乐得自在,阿莎见妞妞一点也不怯生,心中也是十分满意。
    “咏儿,该出发了。”赫连峥眺望天际的晚霞,夜色将至。
    “要不你们留宿吧,明早我做主,送你们两匹千里驹。”阿莎建议道。
    这个小部落虽然规模不大,可胜在养马技术高超,据阿莎所说,部落中养着上千匹草原良驹,其中不乏千里驹,脚力极好,一日千里。
    可惜风咏已经有了铁梨花,她吹了声口哨,铁梨花从结界中飞出来。
    阿莎眼神骤亮,惊叹道:“这匹灵兽比咱们部落最好的千里驹还要出色。想来脚力和耐力都是万里挑一的吧?”
    那是当然,铁梨花可是千里驹跟狮鹫的混血种。
    风咏心中有点小得瑟,便特地骑上铁梨花,沿着帐篷转了一圈。果然,看到很多放牧牛羊的蛮族人,也看到一群群洁白如云彩的羊群和灰黑色的草原牛群。
    当真是天苍苍,野茫茫,风吹草低见牛羊。如斯意境,实在是让人流连忘返。
    到了傍晚时分,这个小部落的首领赶着自家的牲畜回来了。
    这个小首领叫阿灰,跟阿莎是多年的夫妻。两人的感情看起来很好。阿灰一回来,阿莎就忙着给他换衣服,换鞋子,打水洗脸,然后奉上热气腾腾的奶茶。
    经过阿莎的介绍,阿灰跟风咏二人打了个招呼,他是个憨厚的粗犷汉子,嘴巴不是能说会道的那种,看起来也不算精明。
    晚饭是烤羊肉和酥油茶,风咏并不介意这种粗犷的美事,吃了个满饱。
    阿莎特地为风咏和赫连峥准备了一顶宽敞的帐篷,帐篷里摆设简单,却处处透着草原风情,那一串串牛角牯闪烁着黑亮的光泽,正是草原勇士身份的象征。
    “咏儿,晚上可以看星星,你要去么?”赫连峥就躺在风咏隔壁床榻上。
    看星星?那是多么浪漫的事啊。风咏想了想,笑道:“好!”
    两人掀开帐篷的帘子,就着温暖的篝火,欣赏草原上漫天的星空。
    一颗两颗晶晶亮,像是天界的泉水流淌在夜幕中,煞是灿烂。
    突然,不远处的小山包上响起一声狼啸,呜咽的长啸,被草原上的夜风送出去很远很远,一直穿到风咏耳畔,透着一丝苍茫与凄凉。
    风咏警觉地竖起耳朵,赫连峥也跟着一个骨碌爬起来。
    “咏儿,不好了!恐怕是狼群夜袭了。”
    风咏疾速掠出去,就见不远处亮起了一大片的温红色篝火,部落首领阿灰带着阿莎和一群年轻的蛮族汉子严阵以待。他们手中执着朴刀和长矛,看起来战斗力不强,甚至只有两个橙境武士和一个橙境斗兽师。
    这种实力放在外面,肯定是遭人欺负的命。
    如果不是这个小部落的地理位置实在是偏僻,恐怕早就被其他部落攻克了吧?风咏想起阿莎的热情好客,不免有点遗憾。
    “咏儿,我们要出手么?”赫连峥并不担心。他有足够的实力自保。
    “既然路过此地,不妨顺便解决了吧。”风咏其实不爱多管闲事,但是阿莎对她十分友好,她正好闲着没事,不妨磨练一下武技。
    风咏祭出一水匕首,走上前去,却被首领阿灰拦住:“风小姐,这些草原狼非常残忍,力气也很大,其中还有一头黄境实力的。你们还是赶紧逃走吧!”
    “怎么,你们敌不过这个狼群?”风咏疑惑地看向阿莎。
    阿莎显然有点惶恐:“每次狼群夜袭,我们都要损失一些牛羊和年轻壮力,这是没办法的事,我们早就习惯了。风小姐,你们只是路过此地的商旅,我也没想到今晚会有狼群偷袭,真是对不住你了。”
    风咏却无所谓地摆摆手,径直骑上铁梨花冲到不远处的小山包上。
    只见数百只贪婪残忍的草原狼围成一个奇特的阵型,为首的头狼身躯高大,尖锐的獠牙上淌着恶臭的涎水,头狼显然已经拥有灵智,它不偏不倚地躲在阵法中心,这个阵型极有可能也是它命令群狼摆出来的。
    风咏脚底一跺,像疾风一般卷过去。头狼嗅到危险的气息,立即朝北方撤退,风咏紧追不舍,这只头狼只得返身迎战。
    风咏悄悄扣动飞火流星的机括,趁着头狼与自己搏斗的空隙,一枚流星箭激射而出,瞬间洞穿了头狼的一只眼睛。
    绿莹莹的狼眼被流星箭洞穿,鲜血蜿蜒而下,头狼顿时发出凄厉的嘶吼。
    其余狼群失去头狼的引导,开始悄悄地后退。
    风咏趁机发出信号,组织阿莎的部落进行反攻。阿莎倒是比丈夫精明,一眼就瞧出风小姐这是帮自己驱除隐患,她心中感激的同时也不禁暗暗赞叹。
    这个风小姐看起来柔柔弱弱,没想到武技如此出众!
    不过短短半个时辰的功夫,头狼便负伤逃走了。风咏将剩下的乌合之众交给部落的年轻人,自己则鸣金收兵,带着赫连峥告辞离开。
    “我的流星箭上涂有剧毒,放心,那只头狼熬不过三天,必会暴毙。”
    “风小姐,如果不是你杀死头狼,恐怕我们不能成功地驱散狼群……”阿莎满脸感激之色,急忙从帐篷里取来干粮和水,也算是一点微薄的心意。
    风咏收下了,虽然她与阿莎的部落只是萍水相逢,却是十分合眼缘的。
    有时候缘分能主导一切。譬如偶然之中的相逢与命中注定的分分合合。
    “咏儿,真扫兴啊,要不是被那群野狼打搅,我们现在还在欣赏星空呢!”赫连峥无趣地叼了一根野草,坐在风咏身后,将斗篷小心翼翼地披在风咏身上。